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11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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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留置权实现需要满足四项条件,首先是债权人需要占有留置财产,其次是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通常需要有牵连关系,再次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最后是不存在妨碍留置权的情况。
一、
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的实现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
2.牵连关系
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不要求具备此要件。
3.履行期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
4.无妨碍留置权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因而上述三个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因而该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二、
实现留置权的方法
实现留置权的方法有如下三种:
1.折价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
2.拍卖
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同时费用也较高。
3.变卖
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
找法网提醒,无论留置权采取哪一种方式实现,对财产的处置都必须参照市场价格,而不能随意降低该留置财产的价格。

三、
留置权保管期限
留置权保管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即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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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应满足哪些条件
留置权满足条件包括:债权人身份、债务人动产、合法占有、同一法律关系。具体操作为:确认债权人身份,确保留置物为债务人动产,通过合法手段占有该动产,并确认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留置权的设立条件是哪些
一、留置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1、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二、留置权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留置权适用的范围: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问一下留置权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1.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1. 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
2.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 该动产应当和债权属于统一法律关系,但法律规定的或者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除外。
2.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