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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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法律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协议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二是

  按照法律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债权人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协议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二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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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实现方式,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留置权要怎么实施?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具体包括: (一)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即将留置物的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以此实现留置权。 (二)债权人可依法拍卖留置物。若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委托拍卖机构;若未达成一致,则需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拍卖。 (三)债权人可依法变卖留置物,此为一种比拍卖更简易的方式,无需竞价,可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出售。若协商变卖不成,留置权人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留置物。但实践中,法院通常优先采用拍卖方式,变卖则为例外。 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超出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此时,未清偿部分的债权转为普通债权,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什么是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呀?
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留置权纠纷是否享有留置权
因为土地问题发生纠纷的,可以相互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由第三方介入调解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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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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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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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钟前
一般来说,独生子女补贴是给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您第三段婚姻男方有小孩,但您自己没生育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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