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9-1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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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无法依约定取得,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
一、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
留置权属于对世权吗
留置权不属于对世权。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是实现债权的手段不是债权。留置权的权科留置权一经成立,债权人就成为留置权人,依法对留置物和债务人事有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是留置权效力的最直接体现,是债权人得以实现其债权的根本保证。因此不属于对世权。

三、
留置权成立消极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留置权成立消极要件:
1.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2.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债权人占有动产时所负担的义务相抵触: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相抵触的,留置权不成立;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法院不予支持。
3.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当事人在合同中特殊约定相抵触。
4.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5.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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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成立需要哪些条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是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该动产应当和债权属于统一法律关系,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成立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留置权的,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过清偿期;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请问留置权成立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是应当是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该动产应当和债权属于统一法律关系,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