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位权的概念
更新时间:2022-09-09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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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法律赋予债权人更好保障自己债权的一种特殊权利,即此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
一、
合同代位权的概念
合同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找法网提醒,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
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
合同代位权的行使注意事项
合同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2.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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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可以通过仲裁吗,代位权出现争议,可以通过仲裁吗?
律师回答
如果代位权人和债权人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否则,仲裁委员会是不予受理的。
简单来说,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那么一方想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不会受理的。而如果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即使有诉讼发生,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而是会要求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同时,仲裁委员会的选定也应由当事人协议决定,且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合同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
合同诉讼的管辖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级别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
法院执行代位权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明确;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权的行使就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在代位权诉讼被提起之后首先就必须确定代位权诉讼中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