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与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19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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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债权与物权的区别首先是二者的权利性质不同,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而合同债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其次物权具有绝对性,而债权具有相对性,最后物权有排他性,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即物权的发生,物权的变更和物权的消灭。
一、
合同债权与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大致如下: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了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物权为权利人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故必然具有排他性。
二、
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
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包括以下几种:
1.物权的发生,是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结合,也就是物权的取得。
2.物权的变更,广义的变更是指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和内容上的变更。
3.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的丧失。

三、
物权保护
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找法网提醒,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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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有哪些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有: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支配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债权为有期限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br/>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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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八条<br/>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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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九条<br/>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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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物权合同与债权合同有什么区别
属于合同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债权合同就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都可以属于债权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