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人如何提出申请
更新时间:2023-08-09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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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存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交付提存物时提出。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提存部门通过审查确定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
一、
提存人如何提出申请
提存人提出申请的,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申请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务证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迟延或下落不明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证据。如有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出。其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门判定是否准予提存。
二、
提存受领人是谁
提存领受人时债权人。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提存受领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如何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提存受领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处理方式是,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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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进行提存申请
提存的法定程序如下:<br/>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br/>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br/>
3、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br/>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br/>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r/>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br/>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br/>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中提存应该如何申请
合同提存需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4、债务人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提存的含义,什么叫做提存?提存在法律中的含义是什么?
你好,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提存就比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者债权人找不到或不明确。这样债务人就没法履行债务了,那么可以向提存机关交付合同标的物,这样,他的合同义务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