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种类是什么,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7-26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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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担保物权的种类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特征包括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等。
一、
担保物权的种类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种类是: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在这当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
二、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三、
实现担保物权还需要申请执行吗
担保物权直接执行的请求事项,是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的范畴,具有物权性。权利人可直接对物的价值加以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以抵押权为例,可以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当抵押物不在抵押权人控制之中时,抵押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有在抵押合同成为双方争议的对象时才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不属于以抵押物折价的情形,抵押权就没有必要与抵押人进行协商;只要不对抵押合同发生争议,也无必要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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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类别是什么,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担保的类别可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其他的担保方式。或者可以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债权担保的概念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的类别是什么,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担保的类别可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其他的担保方式。或者可以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债权担保的概念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物权的分类应有哪些
担保物权主要有以下种类:
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
2、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
3、留置权,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法律依据:担保物权主要有以下种类:
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
2、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
3、留置权,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