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人名怎么改,有什么用?
更新时间:2024-06-1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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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将为你详细解答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人名更改流程和作用的问题。文章将介绍变更的具体流程和土地承包权基本知识,让你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人名变更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人名怎么改,有什么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人名的变更涉及到权利的转让、互换、部分丧失或错误登记等情形,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程序包括:
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发包方)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6.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8.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
9.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人名的作用在于可以证明这块土地是由谁人承包下来进行生产经营。
二、
土地承包权基本知识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2.承包的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3.农村土地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4.此类问题的解决最为关键的就是手续的办理过程较为复杂,所以需要当事人耐心的解决。
5.最为关键的就是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送到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6.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然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从而解决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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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何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有:
1. 需经发包方同意;
2. 接受转让方需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
3. 转让方需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
在获得发包方同意后,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当事人可以选择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但请注意,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流程是:发包方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登记造册并提出颁证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
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不是确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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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确权证。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之上,以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等详细信息,有效解决承包土地面积不清、位置不明及登记不全等问题,以保障我国农民的合法经营权,减少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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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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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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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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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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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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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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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标注编码,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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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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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颁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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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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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相关登记资料要一并存档备查,并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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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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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面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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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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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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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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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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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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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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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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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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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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