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包括哪些基本内容,名誉权与荣誉权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4 06: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荣誉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物质利益支配权、精神利益支配权、荣誉维护以及获得荣誉权利等等。名誉权与荣誉权区别在于权利主体不同、获得权利方式不同以及侵权程度不同等等。
一、

荣誉权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荣誉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1.荣誉获得权。民事主体有权获得因其行为而授予的荣誉称号,任何人不得加以妨碍、阻挠和干涉。

  2.荣誉维护权。民事主体对于已经授予的荣誉有权保持归自己所有,排除他人非法侵害。荣誉一经获得即为民事主体终身享有,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非法剥夺,也不得转让或继承。

  3.物质利益支配权。荣誉权人对于已经获得的物质利益享有支配权。这种支配权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完整支配权,其二是有限支配权。完整支配权指对荣誉的一般物质利益的支配权,其性质属于财产所有权,即自物权

  4.精神利益支配权。荣誉权人对其获得荣誉中精神利益的自主支配权。荣誉权的精神利益指荣誉权人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尊敬、敬仰、崇拜及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

二、

名誉权与荣誉权区别有哪些

  名誉权与荣誉权区别有:

  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2.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3.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是以侮辱、诽谤、报道失实、公布他人隐私等行为损害他人名誉,侵害荣誉权的主要方式是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找法网提醒: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主要体现为诽谤、侮辱、新闻报道失实。如果批评文章反映的问题虽然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或者基本内容失实的,都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也有可能构成此类侵权。创作文学作品时,故意用小说等文学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为诽谤。作者使用素材不当,损害生活原型人的名誉权的,构成侵害名誉权。

荣誉权

三、

荣誉权有哪些特征

  荣誉权的特征包括:

  1.权利主体包括所有的民事主体,客体是民事主体获得的荣誉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

  2.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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