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受理涉外收养儿童出国申请以及涉外收养儿童出国申请需要的材料
更新时间:2022-07-2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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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受理涉外收养儿童出国申请的部门是常住户口所在地地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一般情况下须由有关监护人带领被收养儿童前往。涉外收养儿童出国申请需要的材料包括被收养儿童户籍证明、外国收养父母的护照等等。
一、
如何受理涉外收养儿童出国申请
受理涉外收养儿童出国申请的要求:
1.被收养儿童须在有关监护人带领下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地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的“单位和派出所意见”栏,由辽宁省涉外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填写,并加盖辽宁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印章。
3.民警将申请人基本资料录入系统中,须依据被收养儿童《收养登记证》录入外文姓名加注。
4.办证工作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归档等有关问题根据本地区办理同类证件有关规定执行。
5.我省涉外收养登记工作由省民政厅委托给辽宁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
涉外收养儿童出国申请需要的材料
涉外收养儿童出国申请需要的材料包括:
1.被收养儿童户籍证明;
2.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法人身份证;
3.中国收养中心发给省民政厅的《涉外送养通知》;
4.中国收养中心发给外国收养家庭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5.《收养登记证》;
6.外国收养父母的护照;
7.外国收养父母为收养子(女)所提出的护照申请。
找法网提醒,以上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只提供复印件,需由省民政厅所属的省涉外婚姻登记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印章予以确认。

三、
涉外收养怎样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 [1]《收养登记证》
- [2]《涉外送养通知》
- [3]《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 [4]《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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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护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想出国旅游,想知道办理出国护照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出国护照办理流程:
1. 到县级以上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窗口领取申请并完成填写,或在当地公安局的官网上预约时间后,到公安局自行打印申请表。
2. 现场拍照。使用本人近期的彩色免冠照片,也可在外拍摄后带到公安局。
3. 审核录入指纹。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交由工作人员审核,并按提示录入指纹。
4. 缴费领取回执单。护照办理费用为160元,缴费后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
5. 可选择邮寄方式领取,需额外支付22元快递费。
6. 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凭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
7. 护照支持代领,但需出示回执单及双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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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1. 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5.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