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求,涉外刑诉适用的法律
更新时间:2022-07-28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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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求首先是代理人必须具有我国律师证,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其拒绝辩护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涉外刑事诉讼适用的法律是中国的法律以及中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
一、
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求
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涉外刑事诉讼中,被告委托代理人时,要求代理人是具有我国律师证的律师。
2.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3.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应当由其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案。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依照本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理。
二、
涉外刑事诉讼适用的法律
涉外刑事诉讼适用的法律应是中国的法律以及中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不存在适用外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即使中国司法机关接受外国司法机关的请求,协助他们调查取证、查缉罪犯,也应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找法网提醒,中国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备,在司法实践中,中国司法机关进行涉外刑事诉讼,主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颁发的部门行政规章。

三、
涉外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
涉外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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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行政诉讼代理人一般有什么权限?
(1)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委托人授予的,其代理权限依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所确定的授权范围而定。委托人的授权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即只在委托书上证明代理人仅有权代为诉讼行为;
(3)特别授权,即委托代理人不仅有权代为进行诉讼行为,还可代为处分当事人的某些实体权利。特别授权要有委托人明确表示。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哪些条款至今“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