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过户程序是: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买卖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
5.已经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过户就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因为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
找法网提醒,在各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代理人的代理手续的要求不尽相同,一般需要公证的委托手续,因为毕竟房产属于大额的重要财产,涉及经济利益重大,公证的委托手续更为真实和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