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有哪些以及征收范围?
更新时间:2023-06-1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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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有土地面积,向土地使用人征税,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它的征税范围有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一、
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征税,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
二、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找法网提醒您,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标准是:土地使用税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至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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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
1. 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 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
3. 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个人则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有什么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1. 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一块五至三十元;
2. 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一块二至二十四元;
3. 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九毛至十八元;
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六毛至十二元。
由于土地的价值和经济效益每年都会因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而提高,因此国家对公民使用土地的纳税标准也在不断变化。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规定有什么样的
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的是: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
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
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