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庭审笔录可以复印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7-3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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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庭庭审笔录可以复印,但是前提是该庭审笔录属于上诉案件,因为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没有结束审理的案件笔录不全不得复印。该笔录是以《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依据的。
一、
法庭庭审笔录可以复印吗
案件没有审理结束庭审笔录不可以复印,如果属于上诉案件可以复印庭审笔录。
找法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二、
法庭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
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三、
法庭庭审笔录的概念是什么
庭审笔录的概念为: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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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签字后能复印或拍照吗?
审判过程纪录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br/>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庭审录音录像可以给当事人复制么?
法院的庭审笔录可以复印,一般只限于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庭审后可以复制庭审录像吗
法院的庭审笔录可以复印,一般只限于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