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必须具备哪些特征

更新时间:2022-05-2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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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特征包括非公开性、利益性、期限的相对和绝对性。商业秘密包括产品设计资料、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客户信息以及其他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负担刑事责任。
一、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哪些特征

  (一)非公开性。所谓秘密就是指不为社会大众所知悉的事务,商业秘密作为秘密的一种特殊形态当然具有其属性,所以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一旦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晓,则其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这一点将商业秘密与在国家知识产权登记机关申请的许多知识产权相区分开来。

  (二)利益性。凡是商业秘密必是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的,不管这种利益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如果商业秘密并不能为权利人带来任何现实或潜在利益,那么其也就不能称为商业秘密了。

  (三)无限转让性。商业秘密如果被权利人合法的转让,那么受转让人则可以以权利人的地位再次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具有无限性。

  (四)期限的相对和绝对性。商业秘密可能因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保存而无限期绝对存在,也可能由于权利人无限次的转让使公众皆知,失去商业秘密的特征。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

二、

商业秘密如何认定

  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适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犯罪构成主要特征是:

  (一)犯罪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所有权和相关的产权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对象是商业秘密。如我院办理的谭-璜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四人将我市某高科技企业一控制器软件的商业秘密非法窃取后,另立公司组织生产,违法所得二十余万元,给该高科技企业造成极大损失。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它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商业秘密必须具备哪些特征及相关问题的解答,企业应完善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一系列保密机制,以加强对其商业秘密的保护,这样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得以长久发展。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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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有什么特征?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一般具有什么特征?
商业机密,又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质权具有哪些特点?请问质权具有哪些特点?
质权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 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果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 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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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呀,你们是民政局离婚,还是法院判的?
王畅律师
王畅律师
7分钟前
@@您好,如上问题,稍后和您沟通!!!
你好,没交罚款可能会产生违约金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8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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