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准迁证有效期多久
更新时间:2023-07-2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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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迁户口准迁证的有效期是四十天。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之时,需要先到迁入地户籍部门办理迁户口准迁证,在有效期四十天内到派出所出示准迁证即可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证时效一个月,需要在一个月内在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好相应的落户手续。
一、
迁户口准迁证有效期多久
户口准迁证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而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三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迁移证应当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且该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准迁证是迁入地户籍部门出据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既是说想从一个地方搬迁往另一个地方就需要先到当地户籍部门开准迁证后才能进行下一步。

二、
准迁证办好后怎么办
外地居民收到准迁证后,可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如子女需要办理投靠本人落户,到落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三、
办准迁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户籍簿;
2.身份证(已婚的还需要要结婚证和随迁人员资料证件);
3.所迁出城市或辖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局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上访记录证明;
4.迁入城市所辖区派出所户籍处开具的准迁证明也就是迁入证明。
(二)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准迁证的有效期:
1.户口《迁移证》上的有效期,是指该法律(户籍)文书出具后的时效,持证人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完毕,过了有效期即失去了该文书的时效。
2.户口《迁移证》开出后未去迁入地办理迁入落户前,持证人属于暂时没有户口所在地,俗称袋儿户口(即户口在自己的口袋里)。只有将户口迁入落户后才存在户口所在地。
3.去落户地办理迁入落户,是持证人最后的操作,因此《迁移证》上有效期是给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看的,一旦《迁移证》是过了有效期的,它可以不予受理。
迁户口准迁证的法定时效是四十天,如果需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在四十天内将准迁证带到当地的公安局进行户口迁移证的办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迁户口准迁证有效期的相关问题,如果还有什么别的法律需求,欢迎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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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具体是多久,怎么规定
1.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
2. 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3.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4.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具体是多久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准迁证有效期多少年
一、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一个月。二、法律依据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户口迁移证过期的解决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有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依据过期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在取得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指定的迁移方向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三、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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