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诚实信用原则

更新时间:2022-06-0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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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履行有四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无论在合同订立前还是订立中或是订立后都是要遵守的。那么合同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合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具体来说,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具体来说,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适当履行原则所要求的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将在第三节中详述。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因此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而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协作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一方面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助,另一方面也表明协助不是无限度的。一般认为,协作履行原则含有以下内容: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协作履行原则并不漠视当事人的各自独立的合同利益,不降低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力度。那种以协作履行为借口,加重债权人负担,逃避自己义务的行为,是与协作履行原则相悖的。

合同诚实信用

二、

合同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规定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规定是包括适当履行原则和协助履行原则。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具体来说,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

诚实信用原则包括

  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二)协作履行原则

  1、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因此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而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协作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含有以下内容: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情势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项:

  (一)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事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作为判断标准。

  (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之所以要求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是因为若情事变更在合同订立时即已发生,应认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发生的事实,合同的成立是以已经变更的事实为基础的,不允许事后调整,只能令明知之当事人自担风险。

  (三)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四)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能够预见情事变更,则表明他承担了该风险,不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五)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该显失公平应依理性人的看法加以判断,包括履行特别困难、债权人受领严重不足、履行对债权人无利益等。

  经济合理原则:

  (一)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二)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履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选择设备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变更合同,对违约进行补救也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有四项,分别是实际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看清里面所列出的法律法规,互相监督配合,才能有效的避免违约的情况出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全部内容,综上所述,大家在订立或是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如果违反了这一原则,并不必要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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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诚实信用协议有用吗
违反诚实信用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如果该违反诚实信用的合同同时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合同无效。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无效。同时,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该民事法律行为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哪些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 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2. 当事人应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 3. 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是不是无效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是否无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而言,若合同系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或者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此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在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1. 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其能正确理解并承担合同义务。 2.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同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虚假或欺诈性的表示均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3. 合法性: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视为无效。同时,若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同样无效。另外,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将被认定为无效。最后,若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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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咨询法律问题具体是什么,双方有没有进行调解,可以诉讼
你好,想咨询的问题是什么,民事案件可以法院诉讼后调解,具体讲一下
你好,你是咨询什么事情的,可以具体描述,双方有没有协商调解
你好,是咨询什么民事案件,稍后给你咨询解答你好,这边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说一下你的详细情况,我可以给你提供正确的解决办法
你好,你想问的法律问题,我们能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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