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一审程序应包括起诉、受理、立案、庭前证据交换、准备审理和开庭几个步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一)起诉,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等。
(二)起诉状内容应包括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等等。
(三)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 不予受理。
(四)立案,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
(五)庭前证据交换。
(六)审理前的准备。
(七)开庭审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送达的方式都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都会采用直接送达的这种方式,只有采用其他的方法都没办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允许公告送达。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