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的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4-14 08: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现如今信用卡诈骗十分常见,对此我国《刑法》对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作出严厉的刑事责任规定,那么信用卡诈骗的相关信息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信用卡诈骗的相关信息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规避信用卡诈骗,要牢记勿轻信手机信息、保护好刷卡密码、设置支付限额等防范要点。

  常见的诈骗手段有短信通知“亲切”指导、电话联系索要密码、伪造网站诱人上当、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演双簧瞬间调包等。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以此凭证,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消费,接受服务,如到商场、商店购买物品,到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享受服务等,而不必支付现金。尔后由信用卡指定消费的地点通常称为信用卡特约商户向发卡行支付款项,发卡行再从持卡人所存取的款项中扣除有关消费费用。同时,持卡人还可以凭卡到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存取现金,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更不能典当或抵押。

  信用卡,就其内容而言,一般应包括:

  (1)在卡片的正面上,应印有信用卡公司设计的图案、公司名称及信用卡名称,并有信用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暗记;

  (2)用打卡机将信用卡公司的代号、信用卡号码、持卡人姓名、有效期等内容用凸起的字码打在卡上,以便在使用时可用压卡机将这些内容复写在签字单上;已在信用卡的背面预留持卡人的签字,用之与签字单上的字体相对较。一般还印有发卡公司诸如限用范围、支付货币种类限定等的简单声明;

  (3)在背面设置一条磁带,记录持卡人的有关资料与密码,以供电脑终端或自动柜员机鉴别真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信用卡诈骗

二、

信用卡诈骗怎么认定

  信用卡诈骗的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和恶意透支。有上述行为,并且诈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三、

被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被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信用卡诈骗的相关信息的相关知识,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提高警惕,预防信用卡诈骗,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信用卡诈骗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认定标准
您好,如果超过三个月,两次催收均未还款,建议您及时与银行进行沟通,并尽可能签订逾期还款协议。随后积极还款,否则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需获得专业的针对性帮助,可以拨打免费热线详细描述案情。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信用卡贷的信息
根据刑法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持卡人欠款金额在10万-100万,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信用卡欠款判刑是不是真的这个问题得根据具体情况和金额而定,建议你表妹尽快还清欠款。
网上信用卡诈骗,我信用卡逾期欠费,现在说在网上下了通缉令,构成信用卡诈骗,应该怎么办
该解释第七条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几种类型,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都将构成犯罪的起点数额统一为5000元,没有区分地区。第(四)项恶意透支的,还需要满足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条件。
律师解答动态
左杰律师
左杰律师
1分钟前
您好,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这边需进一步与您沟通。
支付宝代付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网络诈骗形式,通常是骗子以“企业代付”“刷单兼职无需垫付资金”等为由,诱使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6分钟前
医生开具药物使用过量导致过敏,可追究医疗责任,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用。
收你多少钱?你亏了多少钱,你想让他赔?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