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拍卖过户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2-04-1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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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房产的拍卖往往是法院对一些抵押房子还不起债款的债务人进行的,那么房产拍卖过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

房产拍卖过户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选择房地产拍卖机构

  了解该房产的拍卖机构是否具有拍卖的专业资质,以及能否保证产权顺利过户。在“服务可以创造价值”的今天,房地产机构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其专业资质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二)了解所竞买房产的权属状况。要确认所竞买的房产具有完全产权,且具备房地产转让的各项条件,以便产权顺利过户。

  (三)了解房屋的面积、结构、配套设施、周围环境

  竞买人需要了解房屋的建筑面积、户型、房屋的布局、朝向是否符合自己的使用要求,配套的水、电、气等是否齐全,房屋结构、外观质量有无问题,物业管理水平及周围环境、交通条件是否理想。

  (四)了解拍卖机构能否提供按揭贷款服务。如果买受人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则办理竞买手续前,须了解该房屋能否办理按揭贷款。

  (五)要反复比较判断该房产的价值,以确定适当心理价位。

  竞买人须对竞买的房地产周围同类型的房价进行了解、比较,以确定自己所竞买房产的心理价位,或参与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做到心里有底,在拍卖现场才可以保持理性和冷静。

房产拍卖注意事项

二、

拍卖的房子可以买吗

  法院拍卖的房子可以购买,依法执行各项规定,符合条件的竞拍者就可以购买法拍房。在自卖的程序中,原房主还是房子的卖家,但在法拍过程中,法拍房将属于银行,房主将不参与房子的出售,但销售法拍房不是通过银行来进行的,而是以信托拍卖的形式在当地的法院进行的。房屋权属可能存在某种瑕疵,如未交齐土地出让金;没有房产证(或暂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未交清物业费、取暖费;房屋里面带有租客等等情况,这些法院是不负责解决的,如果参加竞买,这些东西要由竟买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三、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有助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优化及分配,进而为农民增收增益奠定夯实的基础。

  (一)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二)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四)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五)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六)颁发土地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拍卖过户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不管是自己拍卖房子或者委托别人帮忙拍卖房子,都需要我们注意一些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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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产有哪些注意事项,法律如何规定
法院房产拍卖程序如下: 1、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法院拍买房产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的
购买法院拍卖房产如下:买受人向法院交纳保证金,凭银行进账单及法院财务收款凭证到拍卖机构进行竞买,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制作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报告,将相关材料移送业务部门,买受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将价款全部汇入指定的账户,业务部门制作出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办理拍卖房产的交割手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房产起诉状注意事项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房产纠纷起诉状的重要事项有:原告、被告双方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房产纠纷事实及理由;纠纷所涉及到的数额及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的承担;起诉人的签字以及起诉日期。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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