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更新时间:2022-04-1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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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员工在入职的时候,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有一些劳动合同是没有效力的。那么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
一般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三、
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时,一般以集体合同的签署位基准,并且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标准都不得在集体合同的标准以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的法律知识。综上,如果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欺诈、手段签订的,这种劳动合同就是没有效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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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 双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行为或利用对方处于困境而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
2.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为确保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应体现公平原则,即双方权利与义务需保持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在合同中免除自身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定责任,或包含与劳动者生死病老无关的无效条款。
3. 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主体需合法,即双方需具备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因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有诸多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4. 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