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适用

更新时间:2022-04-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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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清算是指企业在法人资格消灭前,依法组成清算组,对企业的债务和债权进行清算,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清算组申报债权。那么您知道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适用?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适用

  (一)强制清算是解散清算的一种,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或者分立、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事由解散。当发生以上事由时,股东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强制清算是在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后,因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由法律赋予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强制清算公司,从而可以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我国《破产法》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法院应在受理破产申请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强制清算破产清算

二、

公司的清算的程序

  (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五)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

  (一)清算的原因不同,破产清算是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等原因,强制清算是因为企业法人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破产清算可以由公司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由依法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适用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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