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财产权利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4-0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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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对于著作权财产权利可能大家并不是很熟悉。那么著作权财产权利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著作权财产权利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 第一个、使用权。(第1)复制权;(第2)发行权;(第3)出租权;(第4)展览权;(第5)表演权;(第6)放映权;(第7)广播权;(第8)信息网络传播权;(第9)摄制权;(第10)改编权;(第11)翻译权。 那下面的大类就是: 第二个、许可使用权。 第三个、转让权。 第四个、获得报酬权。

二、
财产权包括哪些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物权: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在物权法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截止2014年还没有。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债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成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曾经有学者把社员权列入财产权(也有人将之列入非财产权),我们将社员权另列一类。
三、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
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的期限是永久性;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保护的期限因不同的主体而有差异
1、作者是自然人的,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
2、作者是法人的,保护的期限为作品完成之日起50年;
3、作者是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保护的期限是最后一位作者死后50年。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著作权财产权利有哪些的法律知识。由此可知,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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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具体包括哪些权益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1. 复制权,即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包括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
2. 发行权,即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可通过出售或赠与方式实现。
3.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特定作品(如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除非计算机软件是出租的主要标的。
4.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此外,著作权还包括其他财产权,如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这些权利,并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同时,著作权人也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这些权利,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哪些方面
著作财产权包括的权利有:
1、使用权,即以多种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2、许可使用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转让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获得报酬权,即著作权人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的报酬的权利。其中,使用权是著作财产权的核心部分。
著作权的财产权包括什么?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 展览权。
5. 表演权。
6. 放映权。
7.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 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使用作品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部分权利,并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也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这些权利,并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