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7-14 11: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我们知道著作权是一个大概念,著作权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而财产权又可以细分,也包括很多种权利,很多人对著作财产权究竟包括哪些权利不是很了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著作财产权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1)复制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复件就是原作的再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2)表演权。表演权,也叫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明确解释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此处的表演形式包括口头表演,借助放映机、录像机、录音机等机械设备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等等。

  (3)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4)展览权。展览权,也叫“公开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的内容,主要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或禁止他人公开陈列、展览或在公共场所放置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展览权的对象仅限于美术作品与摄影作品。

  (5)发行权。我国《著作权法》将发行权解释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传播权。只复制而不发行,作者的权益就难以实现,复制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世界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都规定了发行权。

  (6)改编权。改编权,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7)翻译权。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8)汇编权。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摄制权,就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的权利。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是作品传播的一种重要方式,是著作权人实现其作品的社会价值的一种重要手段。摄制权的内容是著作权人有权自行摄制或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了电影、电视或录像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将其作品摄制成了电影、电视或录像作品,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对于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

  (10)出租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七)项将出租权解释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11)放映权。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向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利用方式,因此,《著作权法》规定了这一条款,如果以后出现新的作品利用方式与著作权人的权利相关,则这些权利也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

 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二、

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吗

  可以继承

  继承著作权,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

  所谓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所取得专利的某项发明或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继承专利权是继承人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间内,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继承其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而人身权利部分如专利署名权,则不在继承范围内。

三、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的问题

  1、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著作权在继承时一般不宜分割。

  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有很大区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过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的行使,才会得到稿酬和其他经济利益。所以菱权是一个整体,在作为遗产继承时,不宜进行分割。如继承人为两人或数人,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不能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或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得侵犯,其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受他人侵犯,这是一项消极权能,并不是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带来什么积极利益,所以说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著作人身权能不存在继承问题。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这一规定表明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品时,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发表作者的遗作,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遗作;同时,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实际取得了遗作的发表权,所以我们认为,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由作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5、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6、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著作财产权有哪些的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从上述内容可知著作财产权包括十三项具体的权利,这十三项权利分别是什么以及它们自己的权能是什么上文有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一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具体包括哪些权益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1. 复制权,即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包括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 2. 发行权,即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可通过出售或赠与方式实现。 3.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特定作品(如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除非计算机软件是出租的主要标的。 4.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此外,著作权还包括其他财产权,如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这些权利,并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同时,著作权人也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这些权利,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哪些方面
著作财产权包括的权利有: 1、使用权,即以多种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2、许可使用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转让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获得报酬权,即著作权人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的报酬的权利。其中,使用权是著作财产权的核心部分。
著作权的财产权包括什么?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 展览权。 5. 表演权。 6. 放映权。 7.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 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使用作品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部分权利,并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也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这些权利,并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相关知识推荐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赔偿金额一般需要根据交警定责和医院诊断结果来确定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5分钟前
建议立即报警并保留所有证据,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协助追回本金。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14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0分钟前
请具体描述被私立院坑的情况,如合同纠纷、服务质量等,以便提供法律建议。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