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7-0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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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演绎权等。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权利,并探讨如何有效保护著作财产权,促进创作繁荣。
一、
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著作财产权涵盖了多种与作品利用相关的经济权利。
1.复制权允许著作权人以各种方式复制其作品,如印刷、复印、录音等。
2.发行权则使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或其复制品向公众提供,通常通过出售或赠与方式实现。
3.著作权人还享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特定类型的作品,如电影作品和计算机软件。
4.展览权允许著作权人公开陈列其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5.表演权和放映权分别涉及公开表演作品和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6.广播权则涵盖了无线广播、有线传播以及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7.信息网络传播权则允许著作权人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8.摄制权和演绎权分别赋予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或类似作品,以及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二、
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
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演绎权等。
1.复制权允许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复制其作品。
2.发行权则使著作权人可以将作品或其复制品向公众提供。
3.出租权涉及特定类型作品的临时使用许可。
4.展览权允许著作权人公开陈列其作品。
5.表演权和放映权分别涉及公开表演和再现作品的权利。
6.广播权则涵盖了无线广播、有线传播以及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7.信息网络传播权则使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8.摄制权和演绎权则分别赋予著作权人将该作品摄制成电影或者类似作品,以及以其作品为基础进行再次创作的权利。
三、
如何保护著作财产权
保护著作财产权是维护创作者权益和促进创作繁荣的重要措施。
1.著作权人应了解自己的权利范围,并依法行使这些权利。
2.当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著作财产权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3.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
4.加强著作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著作权意识,也是保护著作财产权的重要途径。
你是否觉得保护著作财产权意义重大?如果你有关于著作权的疑问或故事,欢迎在找法网分享,让我们一起为创作繁荣和文化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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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具体包括哪些权益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等;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哪些方面
著作财产权包括的权利有:
1、使用权,即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2、许可使用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转让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获得报酬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使用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核心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的财产权包括什么?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