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于收益不稳定的,需要综合三年来的平均收益加以确定,对于那些在征地之后,不按照既定的补偿标准,不发放或者是少发放征地补偿的行为,都会受到既定的处罚。
(一)同地同价原则
土地利用类型、区位条件、客观收益水平、供求状况、人均耕地数量等条件基本相同的农用地,其征收补偿价格应基本相同,以保证对被征地农民的公平性。
(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相结合的原则
在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应考虑农用地对农民的生产资料功能,征地补偿价格要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三)与原补偿标准相衔接原则
在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时要注意与原补偿制度的衔接,做到平稳过渡。所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应不低于原补偿标准,与当前市场平均补偿价格水平相当。
(四)区域间平衡与可比原则
应按照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评估方法,充分考虑所在行政区的实际进行科学测算,所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应与周边地区可比,并以省为单位进行平衡。
(一)准备工作
1、确定工作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范围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被限制征收的土地不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范围内;
2、制定工作方案;
3、制定技术方案;
4、方案论证;
5、人员培训;
6、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
(二)外业调查
1、资料收集;
2、现场勘查;
3、资料整理。
(三)划分征地区片
1、选择并确定划分方法;
2、划分征地区片;
3、验证并确定征地区片。
(四)测算综合地价
1、选择并确定测算方法;
2、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3、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五)成果整理
1、编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体系;
2、撰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编绘成果图。
(六)成果检验、论证与平衡
(七)成果听证与公示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发布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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