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谁付
更新时间:2022-05-0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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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会遇到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的嫌疑,这时候我们就要进行精神病的司法鉴定。那么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谁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谁付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二、
司法鉴定是申请期限为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一般司法鉴定都是发生在诉讼活动当中的,比如民事纠纷或者刑事审判的这些,我们在对某些事物存在争议但是又没有确切证据的时候,比如说对血缘关系,自己被别人打伤了的伤情程度,为了能够证明某些票据的真伪等这些,为了取得证据才会进行司法鉴定的。
三、
司法鉴定受理时间的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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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有关司法鉴定的费用由司法申请鉴定者自行承担,但如果是司法鉴定机构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需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需预收或垫支费用,应事先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
1. 精神病鉴定应该到您所在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确认之诉,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 一般司法鉴定中心在三级医院都有设立,具体申请及鉴定所需材料,您可以直接到鉴定中心进行咨询。
3. 司法鉴定机构会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如果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
4. 司法鉴定机构通常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需要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如果鉴定时限延长,会及时告知委托人。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有另外约定,将按照约定执行。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谁来承担司法局和司法鉴定的费用?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申请人垫付,司法鉴定机构代付的,在宣判以后,法官将会在判决书中写明诉讼费以及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一般来讲,如果是全部败诉,那么败诉方承担全部的司法鉴定费用,如果是部分败诉,那么原被告各自按照自己的承担份额来支付司法鉴定费用。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