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2-05-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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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到期债权,就是第三人到期债权,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那么到期债权如何确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到期债权如何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三)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四)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五)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六)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人只履行了部分,则可对未履行部分强制执行。

到期债权

二、

到期债权的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51条: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三、

执行到期债权的规定

  执行到期债权的相关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四)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第63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65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第67条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第68条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到期债权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内容介绍,我们知道了确定到期债权,要同时符合上文所讲到的六个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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