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一)转让合同或协议;
(二)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三)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四)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五)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六)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一)契税: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二)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您的房屋为05年的房屋,满足慢两年的条件,可以享受此项减免;
(三)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四)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五)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需要的手续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旧的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领取新土地使用证。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使用证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土地使用证是不动产的重要证件,可以保护产权的完整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