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产所有权证

更新时间:2022-04-0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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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继承等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活动中,房屋产权过户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办理完过户后,房屋新的产权人将领取到新的房产证。那么什么是房产所有权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什么是房产所有权证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产所有权证

二、

房产所有权证有哪些类型?

  (一)房产证种类

  一般来说现在的房子产权证书不外乎这三种:平凡商品房、经济实用房、房改房。

  1、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2、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坐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二)房屋按产权性质:

  第一类: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具体又分三个细类:直管产、自管产、军产。直管产又分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

  第二类: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三类:私有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四类: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五类: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六类:港、澳、台胞房产。具体又分为合资产、合作产和独资产。

  第七类: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又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

  第八类:其他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产,都归在这一类。具体有四种: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和社团产。

  房产所有权证从使用的类型来说主要有三大类,主要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房改房。对于一项完整的房屋所有权证来说,必须具备土地使用证以及房屋的处置权使用权等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根据房屋的产值或者是收入主要来源还可以将房屋所有权证进行进一步细分。

  (三)房改房。

  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可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和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成本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处置,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

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权证的区别

  这是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决定的。在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是一个单位的地区,只发房地产所有权证;而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不是一个单位的地区,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管理部门发土地使用权证。相较于房屋所有权证而言,房地产权证的权利效力更大,不仅涉及房屋的所有权,对土地的所有权也进行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房产所有权证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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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书是什么意思
一、民法典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书是什么意思 1、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书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的内容 1、占有权,即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包括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即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无损于房屋的本质,并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房屋所有权证件名称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产证的构成要素之一,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但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 <br/> 法律依据:<br/>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br/>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br/>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br/>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br/> 第六十一条<br/>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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