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房屋产权证?

更新时间:2022-03-3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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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怎么办理房屋产权证?对此,房屋产权证办理应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

怎样办理房屋产权证

  办理房屋产权证应由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进行确认批准后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产权办理

二、

房屋产权证办理规定

  (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房屋所有权证样本表》。

  (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三、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申请时,需要下面的证件和资料: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一些相关票根。

  通常办证需要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填写相关房屋所有权申请书,有些申请书必须持有开发商的盖章,这一点要看好,别没有就不好了。

  (二)最重要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这时能够证明你身份的东西,还有就是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都要带好,以及户口本,以防万一。

  (三)领取房屋测绘图纸,这个需要到开发商那里领取

  (四)增量房确权证明书下方空白的地方是需要盖章的,这个千万别忘了。

  (五)交易监证书,这个也是要出具盖章的,在需要盖章的位置盖好相关印章就可以给予办理。

  (六)交易监证书明细表,其中要求的份数大概在3份左右。

  (七)购房的相关合同

  (八)购房发票

  (九)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提交以上资料7个工作日后户主即可凭身份证去当地的开发商或房产局领取房产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怎么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知识,房屋产权证办理应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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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产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所有权 的转让流程: 1、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 房产买卖合同 ;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3、立契过户,缴纳税费;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理房屋产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所有权 的转让流程: 1、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 房产买卖合同 ;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3、立契过户,缴纳税费;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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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倪倩律师
倪倩律师
11分钟前
你好,建议你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说清楚。
倪倩律师
倪倩律师
11分钟前
你好,这个问题你可以报警试试。
你好,如果是双方自愿的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车祸中你无责任,对方要赔偿的费用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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