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更新时间:2022-11-09 08: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于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本条则具体明确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登记生效的时间,即“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即是说,不动产物权登记,自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始告完成。

  不动产登记簿是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管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档案。一般认为,根据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不动产登记簿应当具有这样一些特征:一是统一性,一个登记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簿只能有一个,这样该区域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种情况才能准确地得到反映,物权交易的秩序才能良好建立;二是权威性,不动产登记簿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其公信力以国家的行为担保,并依此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可信性提供保障;三是持久性,不动产登记簿将由登记机构长期保存,以便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获得长期的保障;四是公开性,不动产登记簿不应是秘密档案,登记机构不但应当允许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查阅复制,而且还要为他们的查阅复制提供便利。

  正因为不动产登记簿具有这些特征,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后,才具有了公示力和排他力,因此,本条作出了上述规定。在这一点上,国外也有相似的规定,如瑞士民法典规定,物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主簿登记后,始得成立,并依次列顺序及日期。德国民法典规定,转让土地所有权、对土地设定权利以及转’止此种权利或者对此种权利设定其他权利,需有权利人与相对人关于权利变更的协议,并应将权利变更在土地登记簿中登记注册,但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转让

二、

不动产物权转让的要件

  不动产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有不动产变动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契约和不动产物权抛弃,既为法律行为之一种,自然离不开意思表示这一要素,没有意思表示,物权变动即难以发生。在物权契约之情形,根据债权形式主义,发生债权的意思表示即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物权变动乃双方当事人债权意思表示合致的结果。当事人就不动产物权的设定、移转意思表示一致,加上不动产物权登记,即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无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之间关于不动产转让的债权合同难以成立,物权变动无由发生。在不动产物权抛弃的情形,尽管此系单独行为,也必须为抛弃的意思表示,否则不生不动产物权抛弃的效力。

  (二)须有不动产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所谓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登记使当事人之间的物上法律关系明确,具有权利表彰及宣示功能。

  (三)须以书面作成。

  不动产价值巨大,其物权的移转或设定,关系当事人利益较大,当事人各方都应谨慎从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交易,以杜绝纠纷。书面形式可以促使当事人缔约时审慎衡酌,避免轻率决定,并作为证据保存,同时也便于登记实务上的操作,提高登记的正确性,确保登记簿所公示的权利状态与事实上所应存在的实质及终局法律关系完全相符。

三、

转让不动产怎样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六条规定,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5%)×5%

  第七条规定,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058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动产和不动产物权的转让
按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按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设立、变更或
不动产物权转让行为发生
需要区别案件性质,分别对待
不动产物权不能设立什么权
按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设立、变更或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别
不动产产权变动需要进行变动登记,而动产一般则不需要
由于未成年人的支付,那是骗子吗?
你好。可以具体指导一下怎样处理
父母的户口本上是因为原来的登记错误,能否改变?
带领相关材料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询问如何更正
司法冻结的银行卡是否会永久冻结
你好,需要结合冻结原因分析
离职后,社会保障不能转移这个怎么解决?
您好。劳动者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做好离职手续,交清社保并转出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必须由他来交。
法院判决一千,索要五千合理吗
处理方式包括接受判决、协商解决或提起上诉。若接受判决,按判决履行;若希望协商解决,可与对方沟通达成一致;若认为判决不公,可依法提起上诉。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个人情
发生医疗事故人死了,医院购买过医疗事故责任险,把钱赔给谁?给因事故死的人还是谁?人已经死了怎么办
处理医疗事故赔偿,常见方式有协商、调解和诉讼。可根据情况选择合适方式:若双方关系良好,可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果或情况紧急,可直
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金融票据扣了银行卡里钱钱,怎么办?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联系银行了解扣款详情,要求解释并申请退款;如涉及诈骗,立即报警并提供证据;咨询律师,了解法律途径并维护权益。选择方式应基于具体情况,如扣款原
学校放暑假让学生把所有物品都带回家,学校不让留东西,合理吗
学校通常会在放暑假前要求学生清空宿舍,这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保障学生财产安全。处理方式一般包括公告通知、物品寄存或搬离等。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寄存或搬离物品,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