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权由哪个机关行使

更新时间:2022-06-3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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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务院管理各地方的行政事务和规定各地方的行政事项,赋予行政单位以一定的行政处罚权。那么,在生活当中我们所了解的行政处罚权由哪个机关行使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

行政处罚权由哪个机关行使

  (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行政处罚权

二、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权原则

  (一)法定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即无效。

  (二)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开放、以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例如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赔偿等,就属于救济途径。

三、

如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二)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三)结合教育原则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四)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民事刑事适用原则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五)申诉和赔偿原则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六)处罚追究时效原则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其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会受到其他权利的各种制约和监督。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行政处罚权由哪个机关行使这个法律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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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决定由谁执行
我国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执行的执行机关包括: 1.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4.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决定的一个行政机关。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种类能由哪些设定
行政处罚种类可以由什么设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1.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2.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前款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行政处罚权由哪个机关行使
法律分析: 1. 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2.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3.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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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如果没有证据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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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分钟前
你好,这个问题建议你直接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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