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更新时间:2022-07-28 08: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面对土地的使用权来说,我们肯定是知道,如果他人需要用土地我们是可以租出去的,面对土地转让的情况来说,我们也是得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个人住宅转让

  个人住宅用地转让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手续基本相同。除出让土地外,其他个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划拨用地对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

  2、个人转让应以当场签押为准;

  3、个人住宅转让时未缴纳年租金者须缴纳地价总额1%有偿使用费后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一)协议出让。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二)招标出让。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

  (三)拍卖出让。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问题的解答,面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来说我们在进行转让也是需要通过程序进行转让的,不能口凭,利用合同是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证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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