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的网络犯罪由何地管辖

更新时间:2022-03-04 07: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犯罪呈日益上升趋势,因为网络安全犯罪隐蔽性强,跨地域作案,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极大的难度。那么跨地区的网络犯罪由何地管辖?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跨地区的网络犯罪由何地管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跨地区的网络犯罪由何地管辖

  (一)网络行为的目的地。

  网络行为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为的目的可以作为确定管辖的联结点。如果行为人使网络上的特定人得到信息数据,并希望他人访问该网页,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标发送信息、数据,这种积极的、主动的接触目的与目标所在地构成直接故意的关联。这种直接故意的关联,可以推定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接受被指向地的法律,构成被指向地法院管辖的基础。

  (二)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

  网络犯罪行为须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应当以行为人为中心,以实施犯罪行为的设备为线索,认定犯罪行为地。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等设备是相对固定的,因此,行为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

  (三)网络犯罪行为结果地。

  由于网络传输的全球性,对于任何上网的行为,受其危害影响的地点都会数不胜数,若以此作为管辖权的基础,必然会造成管辖法院的泛滥。但网上侵犯商业秘密、间谍犯罪、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放置后门程序、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等犯罪有一个共性,就是必须侵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才能作案。因此,将所侵入的系统局域网、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作为犯罪结果地,其所在地法院拥有管辖权当无异议。

网络犯罪

二、

网络犯罪侦查模式有哪些

  假如某个作案人想策划实施网络色情犯罪、网络赌博犯罪、网络侵入犯罪与网络数据窃取或篡改犯罪等,显然他本身不能直接闯入虚拟空间,而必须通过一定的计算机系统行事。没有可供操作的计算机登录网络,就不可能有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在所有网络犯罪的过程中,计算机实际上起到了“帮凶”或“电子代理人”的角色,它虽然不是传统刑法学或犯罪学意义上的行为主体,但却实质上起到了协助犯罪的作用。

  这就表明,大凡网络犯罪都至少经历过两个形成阶段:一是作案人操作计算机,敲打键盘等向外发出犯罪指令;二是有关犯罪指令以数字形式发出、传递与被执行。前者使得计算机实现了向作案“帮凶”或“代理人”的转变,后者使犯罪得以实现,这是网络犯罪的演变顺序;前者是在物理空间完成的,后者则处在虚拟空间。

  人们常说侦查犹如历史考古。侦查人员的思考方向必然与犯罪的演变顺序相反,他总是千方百计地“重建”过去的案件情况。在网络犯罪侦查中,这一“重建”的过程大致情形如下:他首先要找到作案的计算机,然后找到操作计算机犯罪的作案人,即遵循“事——机——人”模式。

  这种新的侦查模式也相应地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事到机”阶段,侦查人员要追根*源定位到作案的计算机;二是“从机到人”阶段,侦查人员要对操作计算机的作案人进行同一认定。这两个侦查阶段有着重大的不同:

  (一)“从事到机”阶段是虚拟空间的侦查,而“从机到人”阶段则是物理空间的侦查;

  (二)前一阶段的任务是查找虚拟空间的“元凶”,后一阶段的任务则是认定物理世界的元凶;

  (三)前一阶段的依据是电子形式的痕迹物证(如比特流、电子指令、密码、IP地址、电子文件等),后一阶段的依据则是各种传统形式的证据;

  (四)前一阶段的侦查措施是各种技术手段,如网络监控、滤网、数据跟踪、计算机系统勘查、电子数据分析与鉴定等,后一阶段的侦查措施则是传统的取证手段,如讯问、询问、辨认、实地勘验、物理搜查等。如果说前一阶段的侦查是带有高科技性的,必须由网络警察或聘请的计算机专家等人员完成,那么后一阶段的侦查实际上仍属于典型的传统侦查,带有排查法的特点。现代的“事——机——人”侦查模式

  以前文所说的操纵他人计算机实施的网络犯罪为例。假如美国某一黑客采取迂回曲折的手段非法访问美国国防部的数据库,他先登录到日本某网站,再转“道”澳大利亚某网站,然后借助德国某网站来攻击目标。黑客这一扑溯迷离的行为似乎不能追踪,其实他每登录一网站都在系统日志留下前一服务器设备IP地址等电子信息,通过追踪IP地址和分析系统日志等内容就能逐层追踪到其终端计算机,然后再结合传统的侦查手段侦破此案。在这样的侦查活动中,“从事到机”与“从机到人”两个阶段都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一个阶段的疏忽都将导致侦查工作的失败。具体来说,在“从事到机”阶段,如果侦查人员找到的不是作案人直接操纵的计算机,而是“傀儡机”,就不可能破案;同样,在“从机到人”阶段,如果侦查人员无法确定案发时操纵该计算机的人,也不能侦查终结。

三、

网络犯罪概念之界定

  针对网络的普及而带来网络犯罪上升的趋势,我国学术界不少学者已经展开了对网络犯罪的研究,并提出了不少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就网络犯罪概念而言,归纳学术界的观点,主要有工具利用说、对象数据说、互联网犯罪说、折中说等。

  工具利用说认为“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为工具,采取非法手段使自己获利或使他人遭受损失的犯罪行为。”[对象数据说认为“网络犯罪是指针对和利用计算机系统,非法操作或者以其他手段对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互联网犯罪说认为“网络犯罪就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犯罪。”折中说认为“网络犯罪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犯罪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网络空间安全的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网络犯罪不仅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如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应包括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如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盗窃罪、挪用公款罪、窃取国家秘密罪等。据此,笔者认为网络犯罪应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者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换言之,网络犯罪就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其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跨地区的网络犯罪由何地管辖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跨地区的网络犯罪由何地管辖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答复。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网络侵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804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网络犯罪是否考虑案件管辖
你好,基层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
简述立案管辖的概念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
你好,基层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
网络被骗在当地立案了,是犯罪吗
网络诈骗,公安机关已立案,对方涉嫌诈骗犯罪。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是否只能由金融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能否由转贷对象公安机关管辖。
你好,基层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
乡下五保户生病住院怎么办?
你好,向民政部门反映
暑假工人暂时想离职,能写出离职吗?
是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出的话,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天上16小时,白天八小时,零点开始上半个小时,这样侵犯劳动法?
法律分析: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劳动时间为八个小时,特殊岗位除外,需要支付加班费。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不同情形,用人单位可能会被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
我十七岁,女朋友十九岁,能一起住酒店嘛,
法律分析:未满18周岁但是必须满16周岁,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能够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经过宾馆严格审核后,可以单独入住宾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你能解决吗?让我支付?
您好,可通过申请执行解决
你好,你是专业做知识产权解答的吗
答,是什么专业做知识产权解答的?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