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
以通知解除合同。在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上,在本法条中规定了当事人一方在约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发生而欲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通知相对人,合同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解除的效力。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任何情形下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都只须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不必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
其次,对通知的形式,我国民法未作特殊要求,因此它可以包括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如国际上惯用的声明、请求或特定情况下的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为了避免产生争议,最好应采取书面形式。对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在合同解除时,也应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只要通知送达对方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三)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四)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合同的解除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了避免因解除的不确定对对方造成损失,所以需要对解除权人的权利进行相应的限制,其期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相信您通过上文的了解,已经了解到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主要是通知对方。但不是所有合同都可以通知的方式解除,也必须符合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