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2-03-0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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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是对个人专利的一种保护,那么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有四种类型,它们是:
(一)独占许可证,即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与此同时,不仅专利权人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的方式实施该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
(二)独家许可证,也称排他许可证或全权许可证。是指持有该许可证的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的排他实施权。
(三)普通许可证,即持有该许可证的被许可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与此同时,专利权人不仅自己可以实施该专利,而且可以再允许第三人实施。
(四)分许可证,是指在专利许可证合同中,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再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一种许可证形式。

二、
违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违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让与人与受让人两方面:
(一)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
适用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果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后一专利权人可以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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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制度,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制度旨在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促进专利的有效实施,并推动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利用他人专利时,必须事先与专利权人签订书面的实施许可合同,并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此外,被许可人在未经合同明确允许的情况下,无权将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请问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的法律规定包括对于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获得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获得的强制许可;以及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获得的强制许可等类型。具体情形如下:
1.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那些专利可以适用于实施强制许可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
1、前提条件。出现法定的强制许可情形。例如,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出现垄断行为等;
2、实质要件。应当由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
3、形式要件。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