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特征
更新时间:2023-07-09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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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相邻关系的特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相邻关系的特征
相邻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二)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所体现的利益。(三)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二、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哪些
(一)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二)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三)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三、
相邻关系属于什么物权
相邻关系属于物权中的所有权范围。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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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相邻的相邻关系纠纷
相邻关系纠纷法律规定: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邻关系
法律分析:坑顶两边一定距离,一般为
1.0 m内不得堆放弃土,在此距离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5 m。 为防止坑壁滑坡,根据土质情况及坑 (槽)深度,在坑顶两边一定距离内不得堆放弃土,在此距离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5 m,否则,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性。
案由相邻权纠纷还是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分析:相邻权纠纷,是相邻关系纠纷,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是一种物权,如果发生相邻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