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资料(份数由各管理部确认)
(一)身份证明:居民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簿:户口薄首页、申请人所在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声明原件;
(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个人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银行卡或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费用标准
(一)担保费
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
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
(二)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成都市区)
1、预告登记费:80元/户
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
其它区市县以当地房管局公布标准收取。
(三)公证费用(成都市区)
委托书公证(代办领取房产证和抵押登记),收取公证费220元。
其它区市县以当地公证收费标准收取。
四、承诺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的条件有: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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