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违约情况追究的违约责任,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一)房屋租赁合同对违约金的数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房屋租赁合同对违约金的数额没有约定的,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来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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