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一)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二)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三)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四)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五)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六)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七)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八)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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