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法律层面确认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以续费为原则以减免为例外的方向,预计不久的将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费用问题将会立法立规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商住、商铺、工业用房等并没有获得“自动续期”的“尚方宝剑”,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民法典规定,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会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性质为住宅,则会自动续期,是不需要另外缴费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需要交续期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