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的工伤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2-01-28 14: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工地上工作难免会有意外的发生,许多建筑工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通常没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知道工伤怎么赔偿。那么工地上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工地上的工伤赔偿标准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康复费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的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每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还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
在工地受伤找什么部门维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三、
工地怎么买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工地上的伤害可能是致命的,因为与钢筋水泥打交道的话,发生危险的概率就要增加,所以一定要了解工地工伤赔偿的标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地上的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工伤赔偿标准网
在申请工伤赔偿时,首先要完成工伤认定,接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鉴定结果领取相应的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在处理过程中,请务必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以上三个答案均按照您的要求进行了改写,保持了核心关键词的一致性,语义与原答案一致,且字数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1.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和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a)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同上。
b)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c) 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农民工60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 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 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因各地规定标准不同,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