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除过失性辞退或者的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其一定的试用期工资的,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于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可以解开你的疑惑。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试用期内工资规定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