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申报系统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二)登记房产信息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
(三)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部分,对承租、转租房产可暂时不予修改。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实践中,通常需要到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各种权利变更登记手续的合同、凭证等可能被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含税还是不含税需要是情况而定,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报印花税的流程的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印花税申报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印花税含税还是不含税需要是情况而定,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