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可以换届吗
更新时间:2022-01-1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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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每个小区都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组成的,业委会的权利基本上是用于管理与业主、小区相关的内容,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更换的吗?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可以换届吗的相关内容,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
业主委员会可以换届吗
(一)换届选举的前提。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注:业主委员会应将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二)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三)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一般为3-7天),同时,公示下列材料: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管理规约》;
3、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4、选票(样本);
5、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
6、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四)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五)公布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
(六)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
(七)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1、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
2、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3、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业主总人数)。
4、负责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
(八)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本届业主委员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日前,制作投票箱,将表决票发放给全体业主。
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多久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五)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六)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业主委员会可以换届吗的全部内容。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可以知道,业主委员会还是可以缓解的,不过其需要登记备案,还是不能随便被更改额。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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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人员被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吗
业主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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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