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调解无效,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判决离婚并不一定就涉及财产分割。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就不会分割财产。但是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并且当事人要求分割财产,那法院会帮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也应该知道,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理由还是比较多的,包括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