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性质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2-02-10 12: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产权顾名思义就是法律规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也就是房屋所有对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可能大部分人不清楚房屋产权性质,那么房屋产权性质划拨和出让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房屋产权性质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一)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其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依据土地性质不同,年限也不尽相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等。

  (二)土地获得方式不同。

  划拨土地的取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的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的取得方式为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形式,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获得的。

  (三)补偿方式不同。

  划拨土地遇到国家在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出让土地在国家征用时,将根据土地出让的剩余年限,结合当时的地段价值,做相应补偿。

  (四)转让方式不同。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在出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手续费、土地出让金等。出让土地上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对应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

房屋产权性质

二、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证书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证书主要包括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不动产权益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三、

民法典中如何明确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根据是否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和占有权而定,如果对房屋只有占有权而无居住权,那么您居住进去是没问题的。而你既无居住也无占有权,只是经过当事人口头协议,那么你就构成强行进入。居住权是没有权利进行出售或者租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产权性质划拨和出让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房屋产权性质划拨和出让不同在于土地使用年限,土地获得方式以及补偿和转让方式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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