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权,又称商标占有权、商标专用权,是产权中的一种类型,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有,《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但是商标权可以连续的续展,所以实际上商标权只要当事人选择续展就会没有期限的限制。
(一)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二)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三)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四)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五)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六)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商标权利有哪些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商标权利包括商标占有权、专用权等相关多权利,如果有侵犯商标权的,是需要进行依法维权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