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行政复议请求;
4、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包括,如果最后一天是节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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